口腔医师资格注册条件

发布时间:2013-07-26 共1页

  一、凡取得口腔执业医师资格的,均可申请口腔医师执业注册。

  二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注册:

  1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;

  2、因受刑事处罚,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;

  3、受吊销《医师执业证书》行政处罚,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;

  4、甲类、乙类传染病传染期、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、预防、保健业务工作的;

  5、重新申请注册,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;

  6、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、预防、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。

  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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